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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丨内蒙古:新能源项目配储要求≥15%、2h~4h以上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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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

1、内蒙十四五储能的需求为1200万千瓦!

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

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电站配建的储能也可通过合建或改建方式整合为电源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并由电网直接调度,提高储能利用效率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内蒙古新能源装机规模达 1.35 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 8900 万千瓦左右,光伏发电装机 4500 万千瓦左右。截止到2021年底,内蒙的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分别为3996万千瓦、1412万千瓦。2022~2025年的风电、光伏新增安装规模预期合计为8000万千瓦。

即使按15%的比例安装,未来储能的需求为1200万千瓦!

2、开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示范项目,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

3、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

适时调整峰谷电价价差至3∶1以上,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盈利空间。

4、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

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容量补偿费用按放电量计算,根据实际调用电量,由未提供有偿调峰服务的市场主体分摊,如有容量市场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5、支持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

重点引进电解液、电芯、BMS、PCS、EMS、空气压缩机、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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