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浙江松阳县人民政府公示关于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建议,其中提到,今年四月份以来,经过多轮对接、谋划,共梳理出2022-2023年并网项目28.62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7.12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21.5万千瓦。2022年计划并网14.57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并网5.57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9万千瓦。预计6月底前完成并网2.6万千瓦,均为分布式。
松阳县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实行区域差异化标准。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阳县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35号)规定:在县城一类二类规划区范围以外,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设置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设置高度不得高于顶层屋面楼板下口。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为非南侧露台,建设光伏项目的需满足北侧建筑日照相关要求。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要求单独设置光伏发电板,不得与建筑顶层光伏板相连接。在县城一类二类规划区范围以外,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庭院,允许在庭院内建设地面光伏项目,光伏板不得高于围墙或栏杆高度且不得高于建筑一层楼板,四周不得维护。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河道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会影响行洪安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项目,河道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一般不会批准建设。
免责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本文供光伏领域学习讨论之用,无任何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