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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速递丨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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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一步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监管,提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电力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电监安全〔2011〕19号)进行了修订。


本规定所称电力二次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和调速系统,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电力调度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负荷控制系统,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等(以下简称二次系统);涉网二次系统是指电源及相关电力用户中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二次系统。


本规定所称发电企业是电力企业的一种类别,是指并入电网运行的火力(燃煤、燃油、燃气及生物质)、水力、核能、风力、太阳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发电厂(场、站)。


发电企业应按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系统分析用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和调速系统、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实测参数,以及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