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掌握2022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目标任务,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其基础上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各地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各地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进度安排: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15日,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地方。
2023年1月31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应完成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对于县级调查成果提交的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5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部依据初报数据完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启动国家级核查、数据库质检及更新入库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2023年5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2023年6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同时,下发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
2023年8月30日前,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完成本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成果检查,并上报部。
2023年12月31日前,部组织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成果检查、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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