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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丨海南:光伏指标,1年内不开工即收回!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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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省下发了超过200GW新能源项目指标。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圈而不建现象非常普遍。仅2022年7~11月,全国各省就废止了超过9GW的风、光项目指标。

2月2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已在我委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尽早投产。

按照我委2021年度、2022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要求,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项目是否开工建设,以项目是否已开展光伏组件桩基施工为主要标准。

请2021年以来在我委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除已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外),于2月10日前向我委书面提交有关说明和承诺,包括项目开工时间、投资情况、用地落实情况、电网接入条件情况、投产时间和规模。对于满足相关时限和条件要求、工期合理的项目,我委据此跟踪调度项目。

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用地落实困难、备案1年内未开工或未全部开工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向我委主动申请取消相应的备案规模。如项目备案后1年内仅部分开工,保留开工部分的指标规模,其余未落实用地等建设条件而无法开工的部分取消相应指标规模。属地市县政府或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清理、取消意见的,取消相应的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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