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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丨截止2月28,广东2023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启动申报!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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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其中申报范围包括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求于2月底前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报能源局。


各地组织企业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汇总后编制印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一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申报条件方面: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完成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的范围;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原文链接: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4089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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